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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电器: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和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公司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股东价值,同时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第四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进行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

(三)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

(四)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职责第七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公司的其它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公司证券部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第九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职责有:

(一)组织工作: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研究制定规则: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公司发展战略、搜索相关行业动态,为公司高层的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三)培训指导: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以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四)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反馈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五)信息披露:负责年报、半年报、季报及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六)会议筹备: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准备会议资料。

(七)来访接待:保证监管部门、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与公司的联系渠道畅通,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并做好接待登记工作。

(八)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九)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十)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十一)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发生大额的经营亏损、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走势异常、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十二)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十三)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投资者中形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法规及政策,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七)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第十一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二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电话咨询;

(七)现场参观;

(八)路演。

第十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五条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券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市规则》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媒体上公布。

第十六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

第十八条公司各所属部门内部信息反馈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司证券部报告披露事项,以便证券部及时、全面掌握公司动态。

第十九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中代表公司发表任何言论,经过培训并得到明确授权的除外。

第二十条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使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机构、专业投资者都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时,公司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的义务,直至该事项最后结束。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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