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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时,须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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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作为战略委员会的调研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并另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具体程序为: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战略委员会;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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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或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会议。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七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八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会议资料应当保存至少十年。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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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