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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

场地用途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奇德新材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708,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598,147.9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110,652.08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于2021年5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9日审验并出具XYZH/2021GZAA3018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2,174.53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1)累计投入金额(2)利息及理财收益减手续费净额(3)投资进度 (4)=(2)/(1)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5)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6)=(1)-(2)+(3)-(5)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17,146.1414,146.1412,174.53417.1586.06%423.171,965.59

注: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至14,146.14万元。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965.59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

公司在募投项目“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厂房建设过程中,通过引入包装、转运、入库等自动化系统和立体智能仓储系统等,对生产空间进行了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场地暂时出现一定的闲置。

为满足公司纤维等复合材料制品对生产场地的需求,同时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产能设计的基础上,纤维等复合材料制品拟使用募投项目“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厂房7,134.60㎡,占公司全部募投项目规划面积的8.57%。

同时为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利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暂时闲置场地对外出租,出租面积不超过6,536.50㎡,占募投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86%。

四、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迅猛,汽车零部件轻量化成为新能源汽车节能减碳和提高续航里程的主要技术手段,轻量化及高端化的运用需求使纤维等

复合材料制品拥有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同时公司在汽车行业的塑胶成型一体化方面具有丰富的服务经验及下游客户资源基础,纤维等复合材料制品客户与公司目前客户群体存在重合,故公司投入自有资金发展纤维等复合材料制品,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产能设计的基础上,拟用部分闲置场地用作纤维等复合材料制品的生产场地,以完善汽车零部件的塑胶成型一体化服务平台。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在满足上述项目生产需求的情况下调整暂时闲置场地用途,能够提高生产场地的使用效率,同时解决了纤维等复合材料制品对生产场地的需求问题,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满足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生产需求的情况下调整暂时闲置场地用途,一方面解决了纤维等复合材料制品对生产场地的需求问题,另一方面提高了公司生产场地的使用效率,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暂时闲置场地用途,有利于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调整“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暂时闲置场地用途,一方面解决了纤维等复合材料制品对生产场地的需求问题,另一方面提高了公司生产场地的使用效率,

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的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场地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文 斌杨 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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