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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独立董事4名,实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4名,其中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为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023年5月1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尤利卡”)提供不超过6.3亿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已实际为尤利卡提供担保金额合计4.5亿元。

近日,为进一步聚焦公司核心主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将公司所持尤利卡90.035%的股权转让予上海鑫通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尤利卡股权。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拟签署的《收购暨股权转让合同》(下称“《合同》”)约定,为保证尤利卡的稳定运营,公司拟同意继续为尤利卡提供上述已存续的担保,担保金额合计4.5亿元,期限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述担保存续期间,尤利卡与交易对方同意提供全额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反担保的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尤利卡在该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同时,在上述担保解除前,公司有权

以委派资金总监等《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尤利卡进行共管。鉴于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担任尤利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尤利卡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主要是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合同》相关约定而进行,且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范围内已存续的实际担保金额,不涉及新增担保额度。被担保人目前经营保持稳健,具备偿债能力,且在关联担保存续期间,被担保人与交易对方将提供全额反担保,同时,公司将以委派资金总监等《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尤利卡进行共管,我们认为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字页)同意董事签名:

张纯义 徐衍修 张云峰 朱京涛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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