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银行”)15.472%股权(33,448.789万股股份),并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自贡银行股份。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为公司出售所持有的自贡银行股份33,448.789万股,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