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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公司相关人员收到

上海证监局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11号),公司董事长张柏军收到《关于对张柏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14号),公司总经理孙卫民收到《关于对孙卫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1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尧通收到《关于对刘尧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12号),上述监督管理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3年11月14日午间,公司发布《关于拟对部分算力服务业务收费价格上调的公告》,随后在公司微信公众号“汇纳科技WINNER”上发布《即日起我司A100算力服务收费拟上调100%》文章。因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到位,导致上述微信公众号文章正式发出前,临时预览链接泄露,造成公众误解。公司在临时公告中,对本次价格调整对经营业绩影响的论述不充分,对公司算力服务业务的风险披露不到位。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张柏军作为公司董事长,孙卫民作为公司总经理,刘尧通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事项未勤勉尽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以上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以上人员后续根据上海证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上海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公司相关人员将根据要求到上海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汲取本次教训,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强化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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