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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批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2024年度担保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额度预计合理,风险可控,担保事项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以正常业务为依托,且与外币业务规模、期限相匹配,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整体衍生品投资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关于核销对天勤证券应收债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有助于更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杨鸿雁、李莉、葛顺奇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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