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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代码:688591证券简称:泰凌微公告编号:2023-010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0.3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3,446.7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1%。

?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0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6,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0.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05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IoT 产品技术升级项目24,529.1924,529.19
2无线音频产品技术升级项目22,083.3722,083.37
3WiFi 以及多模产品研发以及技术升级项目15,927.4015,927.40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3,823.6913,823.69
5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56,000.0056,000.00
合计132,363.65132,363.65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0.35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363.65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446.7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446.7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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