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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天科技: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4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4月28日起至2021年5月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5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5)。

3、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4、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3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1-089)。

7、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

报告。

8、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0、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为则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广东为则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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