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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二、关于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联方本次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司除偿还本金及借款利息外,不额外支付对价,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借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贷款利率水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借款展期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效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遵循了回避表决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 峰 吴颖昊 孙衍忠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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