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3年12月13日上午9点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名,实到董事 5 名,其中独立董事彭涛、独立董事王刚采用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系列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其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2点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5)。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