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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财务负责人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务负责人的作用,确保实现财务负责人工作目标,发挥财务负责人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财务负责人职责及工作细则。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专职,财务负责人不得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及其下属公司中担任其他职务。财务负责人在本公司领薪。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现代公司管理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3、不至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七条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第三章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1、审核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与公司负责人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参与审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下属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3、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拟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为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提供财务决策信息;参与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5、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

6、配合会计事务所组织公司报表审计工作;

7、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列席董事会会议;

9、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财务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利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对本公司构成竞争或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除非国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财务负责人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公司已将该信息合法披露除外)。非经授权,财务负责人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不得擅自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以上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应当主动、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总经理赋予的职权,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财务负责人的奖惩

第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财务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改。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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