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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49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3年12月5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辛庆辉,200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晓明,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20年度起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2020年-2022年),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分立加入北京大华国际,经公司评估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会计师事务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会计师变更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北京大华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北京大华国际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董事会9票同意、监事会3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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