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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62228B。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聚柳路 6 号 D 栋长方照明工业厂区办公楼 5 层; 邮政编码:518118。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聚柳路 6 号 D 栋长方照明工业厂区办公楼 五 层; 邮政编码:518118。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第四十六条1/2以上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交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提出的拟任董事的建议名单,审议并做出决议后,将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会有权提出监事候选人。监事会根据监事会召集人提出的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建议名单,经审议并做出决议后,由监事会将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和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有权提名的股东应按照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人数,向董事会及监事会提出候选人的名单,同时提供各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应将董事会提出的董事候选人、监事会提出的监事会候选人和有权提名的股东提出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分别以单独的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各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保证股东在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交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候选人提案的方式和程序为: (1)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提出的拟任董事的建议名单,审议并做出决议后,将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本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提名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3)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将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给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候选人提案方式和程序为: (1)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监事提名人应将监事候选人名单提交给监事会,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监事人数之积。 (二)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散投给多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三)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四)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五)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六)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监事
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其辞职报告生效后的 1 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 1 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其辞职报告生效后的1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1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可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一)选举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和决策程序,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 (四)董事会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权限和决策程序,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宜必须经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由总经理审核后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宜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和决策程序,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 (四)董事会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权限和决策程序,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宜必须经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由总经理审核后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宜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者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者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或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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