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6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中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中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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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