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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5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中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中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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