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4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中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中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