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0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中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中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的对外担保的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