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8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