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8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中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中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