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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柏硕: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对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等值美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投资理财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于2024年度与美邸机械、得高家居、中体联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2023年度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候选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能力。我们同意朱希龙先生、徐升先生、孙丽

娜女士、颜世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候选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我们同意王亚平先生、罗杰先生、鲍在山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雷鸣、罗杰、鲍在山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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