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在公司7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认真审查、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事项
1、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构建利益命运共同体,完善员工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事项
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考核体系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保证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在有效激励参与对象勤勉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能够实现的同时,对参与对象具有一定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计划的考核目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