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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法合规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制定本会议规则。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并审议,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及决策程序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还应当就以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就所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第十条 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1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情况紧急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上述提前通知的要求。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第十二条 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需要也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五条 专门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第十六条 会议表决后应形成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当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列席会议及会议记录等知晓会议审议事项的人员,均对会议审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 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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