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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海晶盐光互补一期工程5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海晶盐光互补一期工程

5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天津海晶盐光互补一期工程50万千瓦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项目内容:投资建设50万千瓦光伏项目,于2022年8月完成备案登记,已取得土地预审、环评、水保等支持性文件。

? 项目投资:本项目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国电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能源”)与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按照85%:15%股比合资设立的天津国电电力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动态总投资29.89亿元,资本金比例2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按照股比计算,公司将向天津新能源增资5.08亿元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

一、投资概述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海晶盐光互补一期工程5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实施无重大法律风险。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天津海晶盐光互补一期工程50万千瓦光伏项目。

2.项目内容:投资建设50万千瓦光伏项目,于2022年8月完成备案登记,已取得土地预审、环评、水保等支持性文件。

3.项目投资: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新能源与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按照85%:15%股比合资设立的天津国电电力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动态总投资29.89亿元,资本金比例2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按照股比计算,公司将向天津新能源增资5.08亿元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收益: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西南部,光资源较丰富。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年均发电量7.90亿千瓦时,年平均等效利用小时数1316小时,综合上网电价0.3655元/千瓦时测算,本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6.88%。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实现“双碳”目标,促进海洋经济和生态可持续发展,拓宽公司新能源开发路径。本项目前期条件已全部落实,投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产业发展要求,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如未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收入、利润水平的实现造成不确定影响。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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