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发表意见的监事3名,实际发表意见的监事3名。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暨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暨延期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系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法人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中《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