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庆权、吴杰、陶剑虹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