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梅安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6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9,118,955股,发行价格为8.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4,289,966.85元,扣除发行费用6,385,961.2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904,005.5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中喜验字[2021]第0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进度 |
1 | 基于5G+AI技术的智慧矿山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 | 7,600.00 | 4,711.83 | 60.00% |
2 | 基于5G+AI技术的智慧城市管理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 | 3,800.00 | 760.83 | 20.02%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390.40 | 3,390.40 | 100.00% |
合计 | 14,790.40 | 8,863.06 | -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在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和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将“基于5G+AI技术的智慧矿山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和“基于5G+AI技术的智慧城市管理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调整如下:
序号 | 项目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
1 | 基于5G+AI技术的智慧矿山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2 | 基于5G+AI技术的智慧城市管理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基于5G+AI技术的智慧矿山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和“基于5G+AI技术的智慧城市管理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在前期均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其市场前景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前述募投项目均为公司在2020年基于5G和AI技术的广泛应用对综合管控平台技术升级需求的预判而启动的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尤其是近一两年来,市场上关于智慧化及数字化相关技术更新迭代较快,对应用端的影响不仅限于5G及AI技术应用的影响,为保证公司平台产品的先进性及资金运用效率,公司主动放缓进度,拟待技术需求进一步明确后继续实施,导致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延缓,目前尚未达到验收条件。
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拟将“基于5G+AI 技术的智慧矿山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和“基于 5G+AI 技术的智慧城市管理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和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和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基于 5G+AI 技术的智慧矿山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和“基于 5G+AI 技术的智慧城市管理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和投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和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明龙 姚利民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