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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审查意见

1、公司回购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用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稳健,拥有足够资金支付能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敏(签字):
陈若华(签字):
吴华亮(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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