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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助于有效调动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促进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作用,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谭力文

独立董事:刘林青

独立董事:谈多娇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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