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监事会于2023年12月1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如娇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原有的《青海华鼎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原《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修订后的《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