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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3-077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或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杭州赛孚城应急体验馆优化升级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605.02万元人民币,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提供给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咸亨国际(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用于该项目的实施;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咸亨国际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开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上述借款或增资款,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现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613.6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53.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60.0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5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1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87号”《验资报告》。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亨国际”或“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募集资金拟使用额(万元)
1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浙江咸亨创新产业中心有限公司25,487.4322,277.30
2信息化升级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咸亨国际23,402.1610,683.16
3赛孚城应急体验馆及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咸亨国际4,594.284,594.28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浙江咸亨创新产业中心有限公司6,695.916,695.91
5补充流动资金咸亨国际17,000.003,209.36
合计-77,179.7847,460.01

2、历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并由咸亨国际作为实施主体将剩余募集资金11,271.64万元全部投入至“数字咸亨2.0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二期);同时根据公司内部业务组织构架实际情况,拟增加咸亨国际以及下属6家全资子公司等共8家主体共同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3年12月延长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咸亨国际关于调整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三、 本次拟提供借款或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赛孚城应急体验馆及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11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6

05.02万元(含孳息),变更投向到以下项目:1、杭州赛孚城应急体验馆优化升级项目,总投资额1,0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605.20万元;2、智能制造中心项目,总投资额45,0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4,

000.00万元。上述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之间的差额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公司及子公司后续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为推进本次变更投向后新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05.02万元(包含孳息)变更投向后新募投项目“杭州赛孚城应急体验馆优化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咸亨国际(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对变更投向后新募投项目“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咸亨国际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上述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或增资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605.02万元(包含孳息)。 公司可根据变更投向后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向相关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或增资,提供借款或增资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两年,相关实施主体可根据其项目实施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借款自动续期。借款或增资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人员全权办理上述借款或增资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 本次借款或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 咸亨国际(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杭州赛孚城应急体验馆优化升级项目”实施主体)

1. 基本信息

2. 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2023 年9月末/2023 年 1-9月2022 年末/2022 年度
资产总额704.00676.28
负债总额400.52316.37
净资产303.48359.91
营业收入682.46934.10
净利润-56.43-115.09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 杭州咸亨国际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实施主体)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咸亨国际(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571453177W
成立时间2011年03月23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樊志华
股权结构咸亨国际100%持股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环城东路土山一弄2号8308室
经营范围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摄影摄像,平面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摄影器材租赁,文化艺术策划(除演出中介),品牌设计,景观设计,雕塑设计,企业形象策划,礼仪庆典,包装设计,会展会务,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文化用品,工艺品,电脑配件,多媒体设备,应急物资,照明设备,净水设备,智能无人飞行器,通信设备,卫星电话,安防设备,劳保用品,家用应急设备,高层逃生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杭州咸亨国际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C10QYM7C
成立时间2022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2.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2023 年9月末/2023 年 1-9月2022 年末/2022 年度
资产总额10.0010.00
负债总额0.000.00
净资产10.0010.00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0.000.00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 本次借款或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相关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或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或者增资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相关实施主体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或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实收资本1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莉
股权结构咸亨国际100%持股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红普路788号创智绿谷发展中心6幢14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电池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相关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或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或者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或者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2月 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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