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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第一百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第一百三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三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一百三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除上述修订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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