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786 证券简称:骑士乳业 公告编号:2023-114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2023年12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对外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作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本公司资产流失。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第二十七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公司,本公司应派出相应的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对控股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第二十八条 对外投资派出的人员的人选由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本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本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的有关人员,应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获取更多的投资单位的信息,及时向本公司汇报投资单位的情况。
派出人员每年应与本公司签订责任书,接受本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并向本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公司可根据相关规定对派出的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或修改,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