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千生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3年12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监督作用,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本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进展工作,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核年度财务报告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应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董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第五条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参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进程,适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相关记录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第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三章 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在考虑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事先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如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则将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如审计委员会形成否定性意见,则应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一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分别约见前任和拟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或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有关涉密人员对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对讨论和决定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积极为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七条 公司负责内部控制的相关部门可就公司合规、风险控制、稽核、法律等事项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为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提供充分的依据。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其他中介机构为其出具专业意见。第十九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或与本规程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本规程及其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