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加日常关联预计额度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投资明细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及调整事项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审慎分析、反复研究、充分论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及调整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及投资明细并延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