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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3-06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宇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063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制度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保障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作出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作出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作出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作出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及内部控制体系的效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蒋玲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蒋玲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董事会提名刘晓芸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同时接替蒋玲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晓芸的《履历表》等资料,我们对其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刘晓芸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提名刘晓芸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第五条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

定,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青化先生调整为王洪明先生,其余人员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064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3日

附件:简历

(1)刘晓芸,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南京经济学院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8年9月至2000年10月,任职于江阴电焊机厂财务科;2000年11月至2002年10月,任职于江阴建行夏港支行;2002年11月至2004年12月,任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4年12月至2006年9月,任无锡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6年9月至2012年9月,任无锡方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无锡恒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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