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5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55.50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5.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0.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10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 明新旭腾、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注1 | 21,850 | 21,8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2 | 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 | 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注2 | 39,800 | 39,800 |
3 |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明新旭腾 | 5,550 | 5,55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明新旭腾 | 20,000 | 20,000 |
合计 | 87,200 | 87,200 |
注1:募投项目“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已于2023年04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05月12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增加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
注2:公司于2021年09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09月30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辽宁省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变更为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2,443.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投入进度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 21,850.00 | 11,396.67 | 52.16% | 2023年12月 |
2 | 年产50万张高档无 | 39,800.00 | 20,127.86 | 50.57% | 2023年12月 |
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 | |||||
3 |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50.00 | 919.46 | 16.57% | 2023年12月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合计 | 87,200.00 | 52,443.99 | - | - |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的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 |
2 | 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 |
3 |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受下游市场及宏观环境变化的综合影响,公司适当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因为今年5月新增项目实施地点,导致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处的建设行政手续较原计划滞后,以致公司募投项目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工建设。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2、“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由于变更实施地点,导致募投项目建设行政手续及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滞后,以致公司募投项目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工建设。同时,受下游市场及宏观环境变化的综合影响,公司适当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目前,设备正在抓紧安装调试中,同时正在办理试生产相关手续。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调整。
3、“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编制时间较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到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同时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规划、各业务的发展状况等情况,公司放缓了该项目整体建设进度,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实施完成。为高效利用募集资金,避免募集资金使用的浪费,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经公司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投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益可控,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及“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六、 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 黎
倪 奇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