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介绍,并认真讨论分析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其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杨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3日
独立董事签字:
董中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3日
独立董事签字:
戴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