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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决策科学性,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1/3。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由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

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审议公司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战略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研究和建议以书面提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3天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1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或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召集人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主任委员同意,可以采用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委员可以要求对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当对委员会的会议记

录和委员的书面报告进行整理归档,并制作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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