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本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我们对2023年12月13日提交公司2023年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此外,针对贷款风险,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公司应密切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理财额度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文件,建立了理财业务内部审批流程,审批程序合规,内控程序健全。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投
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千2023年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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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琳广姚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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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