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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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并于2023年12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其中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光荣主持,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规定,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规定,公司决定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规定,公司决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3 年12月29日下午14:00在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