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14:5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9:
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勇强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460,200,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434,445,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股份25,754,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高孟非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60,138,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6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693,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反对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60,138,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6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693,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反对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60,041,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6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596,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反对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高孟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