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4日披露的《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0号)。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24,894,266股减少至8,823,117,508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以上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29日,工作日 9:00-11:30、13:30-16:30;
2、申报联系方式:
(1)债权申报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中航产融大厦41层
(2)联系人:张群、刘窎
(3)联系电话:010-65675115
(4)传真号码:010-65675161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传真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