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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0日以书面及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施祥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施祥贵先生、施波先生、赵高明先生、汤国华先生、王嵘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施祥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2)选举施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3)选举赵高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4)选举汤国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5)选举王嵘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生德先生、张捷女士、陈海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张生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2)选举张捷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3)选举陈海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贵宾3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施祥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6年11月出生,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1965年至1989年历任如皋县车辆配件厂生产主任、供销科长、厂长;1990年至2010年8月历任力星有限(包括其前身力星钢球厂)厂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2010年8月至2023年8月任力星股份总经理;2010年8月至今任力星股份董事长;2010年9月至今任南通通用钢球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8年7月任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月至今任如皋市力星滚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JGBR美国子公司董事长;2017年1月至今任上海雉皋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月任江苏力星(波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披露日,施祥贵先生持有公司66,760,075股,持股比例为22.71%,为力星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祥贵先生与公司股东时艳芳女士为夫妻关系,时艳芳女士持有公司10,641,600股份,持股比例为3.62%;与公司总经理施波先生系父子关系。除上述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候选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施波先生,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1年毕业于美国席勒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先后担任上海通用轴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通轴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上海通用轴承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责人;宁波通用轴承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浙江新昌皮尔轴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浙江伊利诺斯皮尔轴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斯凯孚(上海)轴承有限公司董事;常山皮尔轴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宁波通用轴承有限公司董事;斯凯孚(新昌)轴承与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上海皮尔轴承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3年8月至今任力星股份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施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施祥贵先生系父子关系,施祥贵先生持有公司66,760,075股,持股比例为22.71%,为力星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时艳芳女士系母子关系,时艳芳女士持有公司10,641,600股,持股比例为3.62%。除上述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候选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赵高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91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对外贸易部部长、统调部部长。200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8年至2016年6月任总经理助理;2016年6月至今任副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8年7月任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JGBR美国子公司总经理,2021

年7月至今,任力星钢球(南阳)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披露日,赵高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566,2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候选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汤国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91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对外贸易部部长、统调部部长。200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8年至2016年6月任总经理助理;2016年6月至今任副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8年7月任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JGBR美国子公司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力星钢球(南阳)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披露日,汤国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639,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候选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王嵘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高中学历,高级技师。1990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热处理车间主任、生产四部部长、物流仓储部部长、科技办主任、办公室主任;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4年9月任南通通用钢球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月至2018年7月任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披露日,王嵘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554,2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候选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生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电机分所绝缘工程师,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绝缘研究室主任,上海电科电机科技有限公司行业标准信息中心主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电机分院行业部部长、分院副院长,2022年1月至今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高级绝缘工程师。2009年5月至2015年5月任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上海追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小型电机分会副秘书长,2019年5月至今任上海蔚敏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年12月至今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力星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披露日,张生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候选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张捷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历任台湾保力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秘书,上海市海峡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11月至2016年11月担任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9月起担任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300421)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起担任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起担任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873)独立董事。

截至披露日,张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候选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陈海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助理,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项目部会计,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担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1年11月至2013年8月担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高级审计员,2013年9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合伙人。2018年12月起担任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300421)独立董事。

截至披露日,陈海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候选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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