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根据最新的《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应条款及内容作如下修订:
修改前 | 修改方式 | 修改后 |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并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1到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修订 |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设董事长1人,并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1到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特快传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 |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特快传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 如遇特殊情况,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董事如已出席会议的,应视作其已收到会议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