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该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春光科技”)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正明、张春霞、陈凯回避表决后,该项议案由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该项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我们与管理层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作了沟通,认为公司所做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的要求。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3 年度预计金额 | 2023年1月1日-12月5日实际发生金额(未审计)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 | 1,000.00 | 436.72 | 根据实际市场需求,公司接受关联人铝管氧化加工量和预计金额相比减少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浙江正梦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 200.00 | 4.80 | |
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 | 2,800.00 | 2,117.96 | 2023年12月份尚未结束,本次统计的实际发生额系2023年6月8日-12月5日之间交易额 | |
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 | 167.26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及水电 | 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 | 300.00 | 157.02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或销售商品 | 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 | 300.00 | 35.77 | |
浙江正梦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 200.00 | 15.85 |
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 | 73.42 | ||
向关联人提供厂房出租 | 浙江正梦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 40.00 | 14.49 | |
接受关联人厂房租赁 | 苏州佳世源实业有限公司 | 350.00 | 288.10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度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3年1月1日-12月5日实际发生金额(未审计)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加工 | 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 | 1,000.00 | 0.63% | 436.72 | 0.28% |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预计铝管氧化加工业务会增加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浙江正梦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 200.00 | 0.13% | 4.80 | 0.00% | |
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 | 3.16% | 2,117.96 | 1.34% | 2023年实际发生额系2023年6月8日-12月5日之间交易额,本次预计为2024年全年交易情况,因此预计金额属于合理范围 | |
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 | 0.25% | 167.26 | 0.11%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及水电 | 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 | 300.00 | 0.19% | 157.02 | 0.10%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加工、销售商品 | 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 | 100.00 | 0.05% | 35.77 | 0.02% | |
浙江正梦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 50.00 | 0.03% | 15.85 | 0.01% | ||
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 | 0.16% | 73.42 | 0.04% | ||
向关联人提供厂房出租 | 浙江正梦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 40.00 | 0.02% | 14.49 | 0.01% | |
接受关联人厂房租赁 | 苏州佳世源实业有限公司 | 550.00 | 0.35% | 288.10 | 0.18% |
注:1、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含税;2、由于2023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出来,因此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基数系公司2022年度的采购或销售总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景远
注册资本:3,053.744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汪高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M1DK92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研发。
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5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822.09万元,负债总额1,986.62万元,净资产2,835.46万元,营业收入1,876.20万元,净利润-352.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1.20%(未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总资产4,159.36万元,负债总额1,631.91万元,净资产2,527.45万元,营业收入1,354.19万元,净利润-356.8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23%(未审计)。
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2、浙江正梦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春霞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安文路42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7MA28E2501T
经营范围: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生产;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09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112.58万元,负债总额37.22万元,净资产2,075.36万元,营业收入2.37万元,净利润-36.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6%(未
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总资产2,071.58万元,负债总额25.67万元,净资产2,045.91万元,营业收入56.11万元,净利润-29.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4%(未审计)。
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正梦休闲用品有限公司9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3、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龙福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繁丰路4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752020469Y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吸尘器及配件、电热水杯、电动工具、蒸饭机、电烫斗、煮蛋器、扫地机、家用电动器具;加工、销售:模具及配件;销售:化纤、塑料粒子及其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成立日期:2003年07月28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021.46万元,负债总额880.68万元,净资产140.78万元,营业收入305.64万元,净利润155.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22%(未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总资产844万元,负债总额686万元,净资产158万元,营业收入161万元,净利润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28%(未审计)。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少数股东12个月内持有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95%的股权。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认定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为关联方。
4、苏州佳世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靖一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繁丰路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598570613W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磁簧开关及部件,提供所售产品的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吸尘器及配件。
成立日期:2012年06月18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8,093.12万元,负债总额23.98万元,净资产8,069.15万元,营业收入238.10万元,净利润-25.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30%(未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总资产8096万元,负债总额8万元,净资产8088万元,营业收入333万元,净利润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10%(未审计)。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少数股东12个月内持有苏州佳世源实业有限公司95%的股权,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认定苏州佳世源实业有限公司为关联方。
5、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加娴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斜桥镇新合路8号4号楼3楼(自主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JG0232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日用杂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1日
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067.08万元,负债总额1043.79万元,净资产1,023.2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054.07万元,净利润89.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50%(未审计);2023年9月30日,其总资产2,688.35万元,负债总额1,534.28万元,净资产1,154.07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2,309.53万元,净利润130.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07%(未审计)。
2023年6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凯、陈弘旋收购了该公司合计55%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6、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秦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友谊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78M0W2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9日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665.42万元,负债总额989.36万元,净资产-
323.94万元,营业收入104.61万元,净利润-318.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8.68%(未审计);2023年9月30日,其总资产717.66万元,负债总额1,439.11万元,净资产-721.45万元,营业收入138.19万元,净利润-459.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00.53%(未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凯配偶刘秦持有该公司90%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方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生产的吸尘器铝管产品提供表面氧化处理。(2)公司向关联方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采购吸尘器零部件、原料及水电。
(3)公司向关联方浙江正梦休闲用品有限公司采购午休枕等用品。(4)公司向关联方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吸尘器整机组装加工服务。(5)公司向关联方浙江正梦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提供注塑件加工和销售。(6)公司向关联方浙江正梦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出租不超过1000平米闲置厂房作为其生产场地。(7)公司接受关联方苏州佳世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厂房出租作为整机代工业务的生产经营场地。(8)公司根据不同客户及业务要求,向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注塑件等原材料并向其采购或委托加工滚布毛刷等产品组件。(9)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向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元器件或委托电子元器件加工。上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为基础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
(1)公司生产的吸尘器配件铝管产品需进行表面处理,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氧化处理业务,其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生产经验,技术成熟,能够保障铝
管产品表面处理的质量,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2)公司向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及向其提供劳务和销售商品是基于公司收购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股权之后续安排需要,并已逐年减少采购量,现仅剩零星采购量,有利于公司向整机业务的开拓和客户导入。向其采购水电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3)公司向关联方浙江正梦休闲用品有限公司采购午休枕等用品用于员工福利和对外礼品。(4)公司向关联方浙江正梦休闲用品有限公司销售注塑件和提供加工服务,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5)公司向关联方浙江正梦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出租小部分闲置厂房作为其生产场地,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厂房获得租金收益。(6)公司接受关联方苏州佳世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繁丰路499号的租赁厂房作为整机代工业务的生产场地,有助于公司吸尘器整机代工业务的正常开展。(7)公司向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上游零部件,有利于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性,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供应链体系和提升对客户快速响应能力。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