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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飞宠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外部财务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第二条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规范、有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其中至少有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一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六条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2/3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在达到规定的人数的2/3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

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委员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公司监事会的财务监督、检查活动。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董事会应当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在没有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认为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不当的情形下,董事会应采纳审计委员会的建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通知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并可讨论、审议其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宜,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2名以上委员联名可以要求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期限通知要求。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送达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的,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表决程序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四条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

可以免除其职务。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每一名委员都拥有一票表决权。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审部的人员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应对其个人表决意见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监事、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报告中应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的记载。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10年。

第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于了解到的公司内部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但其中涉及

上市公司相关的规定,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施行。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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