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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经讨论后,本着审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拟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认为公司此次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本次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易晓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少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2名(其中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短期的稳健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谭巧云(签名):

李兴敏(签名):

孟国碧(签名):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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