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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 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当按照其工作规程召开会议,会议内容应当记录并交由董事会留档,保存至少十年。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三)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四)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主要条款内容不存在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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