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志健先生、马兵先生、贾明琪先生、刘晓民先生、陈渭安先生、赵勇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龚江丰先生、王翠琳女士、刘顺仙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所有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2.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龚江丰、 李张发、陈芳平
2023年12月12日